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我省对口支援青海省海南州建设工作,提高我校研究生综合实践能力,根据海南州教育局关于恳请选派研究生至海南州中小学进行支教实践的工作需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秋季学期选派研究生至海南州中学开展支教实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教时间
2025-2026学年度第一学期。
二、支教形式
选派优秀硕士研究生至海南州共和县高级中学和共和县中学进行支教实践,支教学科包含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生物等5门学科,总计14人;具体支教形式为跟岗、助教和顶岗。
三、支教内容
1.教学工作。包括备课、听课、上课、评课、课后辅导、批改作业等环节,一般每周在12至20个学时。
2.班主任工作。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学生开展班团活动,主持班会,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等。
3.教育调查与研究。结合专业特点与当地学校需要进行教育调查和从事教育科研。
4.协助受援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支教期间鼓励研究生为当地和学校办好事、办实事,特别是结合专业特点为当地师生开设各类讲座、信息技术技能培训等,在当地开展文化科技推广主题宣传活动。
四、条件保障
1.支教岗纳入“三助一辅”助教岗统筹管理。支教岗数量由研究生院根据文件规定、受援学校需求和“三助一辅”岗位实际进行总量调控,不占用学院“三助一辅”助教岗名额。支教岗位津贴按2个学分计算(含体检、往返交通、保险费用),每学分800-1000元,每人约1800元。
2.支教期间,保留研究生的各类奖助学金和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在符合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基础上,原则上次年可直接获一次二等奖学金(不占用学院名额);表现优异者毕业当年可直接获优秀毕业生称号(不占用学院名额);因支教实践耽误的课程学习,待回校后由学院统筹安排。
3.海南州在各支教实践学校设联络与管理人员,学校支教实践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并提供全职的教师岗位,安排支教实践研究生的教育教学工作;受援学校提供相对较好的教学条件和住宿、生活条件,配备必需的生活用具,月假和节假日期间提供炊具和食材,尽可能为支教研究生提供便利;海南州教育研究室负责每人每月发放3200元生活补助费。
4.学校协调组织支教实践的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教期间一般常见病的医治费用由受援学校承担,重大疾病返回江苏省治疗。
5.研究生完成支教实践工作经考核合格者,并满足《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教指委2023年8月修订),可以免除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实习和社会实践环节,并计学分。
6.综合考核合格者,颁发“优秀志愿者”证书。
五、遴选条件
1.我校2023级、2024级全日制在籍在读硕士研究生。
2.身体健康,能适应青海高原地区生活。
3.品学兼优,能胜任高级中学教学工作。
4.吃苦耐劳,有志愿服务情怀和奉献精神。
5.需征得家长(配偶)、导师和学院的同意,签署家长(配偶)知情同意书和个人承诺书。
6.同等条件下,所学专业与支教所需专业匹配度高的研究生、教育硕士研究生和研究生党员优先考虑。学校将在支教研究生中选任团长、副团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负责我校支教团实践期间的组织与联络工作。根据党员人数酌情考虑在支教研究生中组建临时党支部,选任临时党支部书记1名,负责支教实践期间的临时党支部相关工作。
六、时间安排
1.5月24日前,有关培养单位组织遴选,将申请表、汇总表、家长(配偶)知情同意书、个人承诺书(见附件2-5)的电子稿(以“学院名称+支教申请”为主题)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至研究生院2-204A办公室。
2.5月30日前,研究生院审核名单,并根据各单位遴选人数确定选拔方式进行选拔。
3.6月15日前,确定选派研究生名单,组织研究生体检,并将相关信息通知海南州教育局。
4.6月下旬,学校视情况对支教实践研究生进行岗前培训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5.8月下旬,学校组队至海南州完成支教实践交接工作。
6.8月下旬,海南州教育局完成支教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体检等相关工作。
7.8月下旬,支教研究生至受援学校开展支教实践活动。
联系人:祖璋
联系电话:83656216
电子邮箱:zzjsnu@163.com
附件:1.海南州高级中学2025年春季学期支教学科需求表.xlsx
研究生院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