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落实省教育厅博士五项改革精神,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博士生导师在招生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根据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现状,特制定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增强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性和科学性,充分发挥导师组在人才选拔中的主体作用,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博士研究生招生公平、公开、公正。
二、组织保障体系
1.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为组长,导师组长等专家为小组成员。负责制定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初审、复试和录取工作,对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2.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纪检委员、导师代表等为小组成员。负责监督整个初审、复试和录取过程,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3. 初审专家小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由至少5名教授组成(含组长1名)。负责考生材料初审,对申请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包括考生的基本素质、专业学习和科研情况等。
4. 复试考核小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每个复试考核小组由至少5名博士生导师和相关研究领域教授组成(含组长1名),负责全面考察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基础、创新能力、科研潜质等。
三、复试名单确定
初审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独立打分,初审成绩为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初审成绩在60分以下的,取消其申请资格。根据初审成绩排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2:1比例决定进入复试的考生人选。初审通过人员,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
初审满分100分,包括:
1. 硕士期间学习成绩10分(硕士期间所修课程有无重修);
2. 学术水平与科研能力60分(学位论文水平、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以及主持和参与各类科研项目情况)
3. 研究计划20分(根据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初步设计博士期间的研究方案,评价其科研思路是否清晰、是否具有培养潜力);
4. 其他能力证明10分(能够证明考生学习、科研情况等获奖材料)。
四、复试形式和要求
(一)复试形式
复试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面试内容包含专业英语(含口语、听力)、专业综合知识与技能、综合素质(学术潜质、创新能力、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每位复试考核小组成员独立给考生打分,最终面试成绩为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其中:
1. 综合素质50分 (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科学思考能力、创新思维和创造力、口头表达能力、现场交流应变能力等);
2. 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40分(学习基础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3. 英语能力10分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二)复试要求
1、复试时间
2024年5月26日上午9:00 (考生提前60分钟到达候考室,抽签决定顺序,拷贝PPT)。
2、复试地点及复试流程
面试地点:泉山校区 8#J210、8#211
候考室:泉山校区 8#J204
复试组分组名单详见候考室门口公告,考生提前到达候考室,听取工作人员安排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考生按顺序进入面试室进行面试。
3、复试具体要求
面试时考生英文自我介绍、研究成果PPT报告共计10分钟以内;
回答面试老师提问(含1个英文问题);
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全程全景录音录像;
面试结束后考生须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立即离开,禁止交流。不得再次回到等候室。
4、缴纳复试费
(1)缴费对象:资格审查通过考生均须缴纳复试费用。缴费方式:支付宝搜索“江苏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进入“缴费大厅”,选择“研究生复试费”,按要求填写信息并缴纳复试费用。
(2)缴费标准为80元/人。
(3)未交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交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我校不予退费。
(4)缴费时间:2024年5月20日8:00-5月24日17:00。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
(一)按照考生复试面试总成绩排名,结合当年导师招生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面试总成绩相等,依次按照综合素质、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英语能力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仍相同则安排加试确定排名。面试成绩由学院对外公示,公示期5天。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 未通过资格审查者;
2. 未通过或者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者;
3.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 综合面试不及格者(即达不到60分);
5. 提交的材料或复试过程中有严重违纪、舞弊情况者。
六、申诉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研究生院和学院监督小组的全程监督。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首先向申请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调查、处理。仍有异议的,可进一步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并由研究生院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电话(研究生院):0516-83656219,电子信箱:yzb@jsnu.edu.cn;电话(学院):0516-83656608,电子信箱:6020070037@jsnu.edu.cn
七、其它
本细则由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江苏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