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学籍预警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3-20 浏览:1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苏师大研〔2021〕15号)文件精神,现对我校2024年学籍异常的研究生进行学籍预警,具体通知如下:

一、预警对象

1. 在校时间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2. 在校时间达到标准学制,未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申请的研究生;

3. 其他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研究生。

二、预警内容

1.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第四十条规定,有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情形的,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提出报告并附相关材料,导师和学院签署意见,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予以退学处理。

2.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第五十一条规定,未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或申请未批准的研究生,其学籍将于学制规定的年限到达时予以中止。

三、工作安排

1. 4月1日前,培养单位开展自查工作,上报学籍预警名单至研究生院。

2. 4月8日前,研究生院复核后,反馈学籍预警名单至培养单位。培养单位将《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预警通知书》送交相关研究生。如果无法直接送交,通过邮寄送达的需提交中国邮政EMS签收证明。

3. 4月15日前,学籍预警名单中的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预警知情同意书》及支撑材料。培养单位须认真对待,逐一核对学生情况。

4. 4月22日前,培养单位提交《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预警知情同意书》及支撑材料、《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预警汇总表》纸质版至研究生院,同时发送《汇总表》电子稿至273924127@qq.com。

联系人:吕艳,联系电话:83656220。

 

附件:1.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预警通知书.docx

      2.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预警知情同意书.doc

      3.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预警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