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3-21 浏览:4625

江苏师范大学文件



苏师大研〔2015〕25号






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江苏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师范大学

20151231

江苏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参照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且未受到国家、学校纪律处分。

第三条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须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在规定学习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且修满规定学分;其中,学位课成绩不低于70分。

其中,外语成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学位课程英语考试必修课成绩³ 85分(总分100分);

2. 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³ 425分(总分710分);

3. TOEFL(新)成绩³ 100分(总分120分);

4. IELT成绩³ 6.5分(总分9分);

5. GRE(新)成绩³ 255分(总分340分);

6. GMAT成绩³ 600分(总分800分);

7. PETS5总成绩³ 60分(总分100分);

8. 境外(英语地区或国家)进修、访学或联合培养时间超过6个月者;

9. 以第一作者、江苏师范大学第一署名单位发表1篇英文期刊论文;

10.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有论文宣讲,且发表1篇英文会议论文。

第四条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须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须至少参加一次学术交流活动,并以第一作者、江苏师范大学第一署名单位发表1篇二区SCI论文(中科院最新分区),或发表SCI论文影响因子之和不小于3.0(其中1篇为SCI三区),或发表3SCI论文,或取得重要创新成果与技术(省部级及以上获奖或专利)

第五条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具有系统性、完整性、学术性和创造性。论文的基本观点、结论和建议,应有较大的学术价值或对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有创造性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撰写,通过知网的相似度检测,且通过至少5位同行专家的双盲评议,成绩须均为合格及以上。

第六条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须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且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均建议授予博士学位。

第七条对于提前完成规定课程、修满规定学分、成绩优秀、科研成绩突出,或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博士研究生,可以提前申请博士学位。除满足本细则第二条─第五条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修读了超过规定的2/3学习年限;

(二)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分大于等于85分;且单科不低于75分;

(三)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数量达到学校要求的3倍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取得标志性研究成果(在世界超一流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世界一级学科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以学校科技部门最新的文件为准)。

第八条博士学位授予程序

(一)预毕业申请

研究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完成规定课程、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位论文、且外语和成果均达到规定的要求,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提出预毕业申请。

(二)预答辩

通过资格审核的博士研究生,方可申请预答辩。预答辩由博士研究生所在的学科或导师组负责组织。一般预答辩委员会由5位学科相同或相近的专家组成,且均需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其中博导不少于半数;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原则上由校外专家担任。预答辩委员会须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预答辩。预答辩未通过者,不能提出答辩和学位申请,至少半年后方可再次提出预答辩申请。

(三)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须通过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学位论文的“总文字复制比”按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学位论文双盲评议

通过资格审查、预答辩和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的博士研究生,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盲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送审5位国内知名高校、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博士生导师评阅。其中,2名专家(含)以上给出不建议答辩建议修改半年后答辩,视为盲审不合格,一律推迟至少半年答辩;1名专家给出不合格意见,本人可按程序提出复审,若复审再次不合格,按推迟答辩处理。论文评阅成绩均在合格及以上者,且经指导教师和导师组同意后,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五)学位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5人或7人组成(指导教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半数,成员中必须至少包括3名外单位的同行专家,且甘薯产业技术体系专家不得少于2人。答辩委员会设主席一人,秘书一人。主席由博士生导师担任,秘书应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学位论文并组织答辩,就论文是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进行投票表决并作出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在答辩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其在2年内再答辩1次,但其论文修改期不得少于6个月。

(六)院学位评定分委员审核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答辩委员会通过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查,并以会议的方式产生建议授予学位名单。会议应当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决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一半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七)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定拟授予学位的申请名单,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决定应当以会议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当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决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一半以上同意,方可授予申请者的博士学位。

(八)学校发文公布结果

学校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结果,发文公布授予博士学位名单,发放博士学位证书。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江苏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201512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