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4-08 浏览:46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2021年修订)》(苏师大研〔202120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参照《江苏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2021年修订)》(附件1)的有关规定,对照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原则和评选程序,认真做好初评工作。

二、推荐名额

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推荐名额为所在学院当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延期毕业生除外)的10%以内,延期毕业生不得参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评选比例分别计算,不得打通使用。各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见附件2,不得超额报送。研究生青海支教、泗洪支教等符合条件者,不占用分配名额。

三、申报条件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恪守学术诚信,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三)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

(四)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原则上应在学科相关的论文、专著、作品、专利、软件著作权、科技文化竞赛等方面有成果表现;

(五)全日制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至少获得2次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六)按期完成学位论文,论文预答辩成绩为合格及以上。论文答辩最终成绩为不合格的,不列入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

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四、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

413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填写《江苏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应支撑材料。申报流程见附件3

(二)培养单位初评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各培养单位参照《评选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进行初评,初评结果连同推荐依据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监督电话或邮箱等。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于424日下午5:00前将推荐人《申请表》及申报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事务办公室。

(三)学校评定

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或分管校领导审批。优秀毕业研究生资格须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授予学位后予以最终确认。

联系人:方如萍;联系电话:83656227


      附件1:江苏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2021年修订).doc

      附件2:各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 .doc

      附件3: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流程.docx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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