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八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4-02 浏览:15

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教指委发〔202601号)的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开展第八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形式

征集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

二、征集对象与范围

1. 征集工作主要面向高校教师,不接受硕士研究生、基础教育领域教师(含学校管理者)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2. 征集教学案例面向教育专业学位所有专业领域。

3. 教学案例选题要紧密结合基础教育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教育、教学、管理实践的新要求、新趋势和新问题,切忌陈旧,不可与既有入库案例简单重复。不接受高等教育领域的案例。

三、规范与质量要求

1. 版权、形式、体例格式和内容规范上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附件1)要求。

2. 教学案例要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附件2)为依据,充分指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3. 教学案例须自行查重,重复率不得超过15%(含案例正文和教学指导手册)。

四、案例征集程序与评审工作

1. 学院组织初评推荐,每个教育硕士培养单位至少推荐1篇,其中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至少推荐3篇。

2.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报送的教学案例进行评审,最多向全国教指委择优推荐10篇教学案例。(1)通过学校评审并获得推荐的教学案例,由第一作者负责上传到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https://case.cdgdc.edu.cn),投稿活动名称为第八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2)提交系统的文档统一以案例正文-案例名称”“教学指导手册-案例名称的形式命名。(3)在系统中提交教学案例时,须同时提交作者授权书(附件3)、单位授权书(附件4)和查重报告书。单位授权书为案例对象所在单位的授权书,不是案例编写者所在单位的授权书。譬如,教学案例是基于A小学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的,就须提供A小学的授权书。

3. 教指委组织专家对各培养院校推荐的教学案例进行评审,并将最终结果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审议。通过评审的教学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

五、时间安排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658日前将教学案例(含案例正文和教学指导手册)、查重报告和教学案例汇总表(附件5)等相关材料纸质档(一份)交至研究生院办公室(35号楼311室),电子档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案例教学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必备环节,高质量的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是提高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的根本保证。务请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教学案例推荐工作。

联系人:孟媛;联系电话:83656960

邮箱:mengyuan@jsnu.edu.cn


附件:1.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docx

2.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docx

3.作者授权书.docx

4.单位授权书.docx

5.教学案例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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