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关于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意见》(苏师大发〔2014〕45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经研究,决定按照相关标准配备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并发放辅导员酬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配备及标准
1.辅导员配备:聘请各学院副书记负责本学院兼职辅导员的指导工作,副书记从学院在职教师和管理干部中聘请各班级辅导员,并统一管理;
2.配备标准:原则上按50人配备一位辅导员;各学院拟配备辅导员人数见附件1;
3.聘用时间:本次辅导员聘期为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以实际开展工作情况为准),后续聘用事宜另行通知。
二、辅导员聘用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
2.热爱研究生教育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3.具备一定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和能力,能够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兼职辅导员工作关系,能够利用业余时间开展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
三、辅导员工作范围
1.积极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助学校和学院做好各种教育管理工作,促进研究生全面健康发展;
2.及时了解研究生思想动态,并帮助解决其在学习、生活和心理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协助做好各项研究生管理工作,负责班级宿舍管理、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助学贷款和助学金的申报、指导学生申请“三助一辅”岗位等工作;
4.指导学生积极组织策划参与各类研究生文体和竞赛活动,丰富研究生校园生活;
5.负责职业生涯规划、就创业指导等;
6.面临突发事件时,能够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并及时上报信息,维护学校稳定;
7.积极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辅导员酬金发放标准
辅导员酬金原则上按所带班级数量发放,每班级500元/月(税前,下同)。人数不足30人(不含30人)的班级,酬金乘以系数0.9;多于70人(不含70人)的班级,酬金乘以系数1.1。
五、名单报送
请各学院研究确定辅导员名单,于10月18日前报送研究生院,纸质稿名单(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交至2#204,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荣婧
联系电话:83403117
附件1:各学院在读研究生数及拟配备辅导员人数
学院 | 在读人数 | 拟配备辅导员人数 |
文学院 | 319 | 2 |
语言科学与艺术学院 | 126 | 3 |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 119 | 3 |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181 | 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57 | 1 |
法学院(筹) | 50 | 1 |
外国语学院 | 132 | 3 |
教育科学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 | 153 | 3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153 | 3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70 | 1 |
化学化工学院 | 129 | 3 |
生命科学学院 | 134 | 3 |
地理测绘与城乡规划学院 | 144 | 3 |
体育学院 | 51 | 1 |
音乐学院 | 135 | 3 |
美术学院 | 159 | 3 |
传媒与影视学院 | 130 | 3 |
智慧教育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77 | 1 |
商学院 | 65 | 1 |
机电工程学院 | 29 | 1 |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 36 | 1 |
研究生院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