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目的
通过评选表彰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强化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阶段的培养指导工作,加强优秀学位论文的培育,强化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探索与完善发现、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机制。
二、申报对象
申请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为规定时间段内(一般为前一年)在我校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三、申报条件
1. 除外语学科外,其他学科的论文应是中文撰写,如为外文撰写的,须附中文副本;
2.学位论文应具有明确的、较为突出的创新点;
3.送审评议和论文答辩结论为良好以上;
4.论文作者研究生在读期间以及获得硕士学位一年内在我校科技处认定的奖励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且与学位论文有关;或该学位论文已正式出版或已签订出版合同;或论文作者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鉴定项目,且该项目与论文有关。
四、评选程序及有关要求
1. 对申报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学位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所在专业硕士点均应对其科学真实性与学术规范性作出承诺,研究生院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2. 对获得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3. 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正常评审。
4. 对经查实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对以不正当方式干扰学位论文评审的,均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所在硕士点下一次申报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资格。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校研究生院。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