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5〕147号)和《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4年修订)》(苏师大研〔2014〕16 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已取得正式学籍、每年正常注册且在规定学制期限内的所有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研究生(含一年级学生)。
二、名额分配
我校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57。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名额(附件1)分配原则如下:
1.各培养单位的推荐名额分为“等额推荐名额”和“差额推荐名额”两类;
2.等额推荐名额按各培养单位参评研究生总数的2%确定,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3.差额推荐名额按培养单位参评研究生总数、拥有省级重点学科情况确定。参评研究生总数在150人(含)以上的,分配2个差额推荐名额;参评研究生总数不足150人的,分配1个差额推荐名额;每个省优势学科分配2个差额名额,在省优势学科依托单位间分配;每个省重点(含重点培育)学科所在单位另分配1个差额名额。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多于“等额推荐名额”的培养单位,在学校分配的“等额推荐名额”和“差额推荐名额”内择优分类推荐,分别排序;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少于“等额推荐名额”的培养单位,剩余名额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复审时在全校范围内打通使用,不再使用“差额推荐名额”。不得使用“差额推荐名额”推荐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使用“差额推荐名额”的请在“备注”栏注明“差额”。
三、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学术规范;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1. 对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入学前背景及其取得的突出成绩。
2. 对二、三年级研究生,上一学年已修课程平均成绩须在80(含)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3. 对学术型研究生,重点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重点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一般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读期间以江苏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及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为主要作者,撰写5万字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北大版,下同)及更高级别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其中,文科在核心期刊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期刊、理工科在核心期刊或《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库期刊发表论文,本人须为第一作者;文科在CSSCI来源期刊、来源集刊,理工科在CSCD核心库期刊,或更高级别刊物发表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2)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国家发明专利受理证明,或取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获得市级科研奖励,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本人有获奖证书;
(4)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文艺、体育等科技文化类竞赛性活动中表现优异,获得个人奖励;或获得团体奖励,本人排名位列前三。
(五)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个人事迹突出者,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主持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违法违规违纪受到处分者;
2.课程成绩不合格补考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出学制期限者和当年毕业者;
6.发生其他不适宜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五、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师生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六、评审依据
各培养单位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制定评审细则时,需综合考虑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学术科研、获奖及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以及科学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不同特点。评审细则中有关申报条件不应低于学校规定。
七、评审程序
(一)各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等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如本单位主要领导按规定应回避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会议指定主任委员;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填写相关表格(附件2)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交所在培养单位;
(三)各培养单位认真审核申报人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等申报材料,以答辩等形式公开进行初评,确定本单位初评推荐名单,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培养单位上报的初评推荐名单进行复审,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送至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八、上报材料
请各培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下列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事务办公室。
(一)9月18日前报送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二)9月25日下午5:00前报送以下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初评推荐者成绩单、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套(分别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汇总表》中科研成果限填三项,科研成果原件限报一份。学术期刊编辑部出具的用稿证明仅限三年级研究生作为科研成果上报(拟刊发时间须在2016年5月之前)。
九、工作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细化评审细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联系人:鞠敏;联系电话:83536320(6320)
电子邮箱:yjyk@jsnu.edu.cn
附件:
附件1:江苏师范大学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doc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附件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xls附件4: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doc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