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适应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苏师大研〔201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总体要求和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及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导师遴选
(一)工作要求
1. 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按照“坚持标准,程序公开,按
需遴选,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2. 遴选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按照《管理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执行。对校内教师申请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的业务要求,参照《徐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徐师大研〔2005〕20号)有关规定从严把握;校外人员申请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的,须完全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对校内外人员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业务要求,按照苏师大研〔2014〕22号文件附件1-8规定的遴选条件执行。
3. 为体现“总量控制、按需设岗”的要求,本次遴选导师根据各培养单位2015年10月的研究生生师比数据(附件1),对生师比低于3.0的培养单位采取限额申报(包括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导师,根据各单位生师比具体情况,合计限报0-3人)。有关单位可根据本单位不同学科专业具体情况,统筹考虑申报名额。
4.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体现导师“学有专攻、术有所长”的要求,对已兼任3个及以上学科专业(含专业学位)导师申请在新的学科专业(含专业学位)担任导师予以限制(即本次不得申报)。
(二)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本年度导师遴选工作按照《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执行。
1. 11月7日-11月18日,个人申请,填写《江苏师范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3),经所在硕士点导
师组负责人同意后,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审、在限额内择优上报。
2. 11月19日,各培养单位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材料整理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
3. 11月20日-11月28日,研究生院汇总并审核申请人材料。
4. 12月中下旬,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评定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发文公布遴选结果。
(三)报送材料
1.《江苏师范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材料封面》(附件2)1份。
2.《江苏师范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3)1份。
3.经培养单位审核并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4.经培养单位审核并盖章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5.申请相应类型导师资格有关业务要求的证明材料,其中科研成果限代表作3件(复印件各1份)。提交的材料须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盖章。
6.《江苏师范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情况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报送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其中个人申请材料(上述第2-5项)应按所列顺序整理后装入档案袋并贴上封面,按所属单位填报的汇总表(上述第6项)单独提交。
二、导师认定
(一)申请条件
新进校的教师且在外校已具有相应学科专业(含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不含兼职)的,可申请认定我校对应学位点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
(二)工作步骤
1. 申请人填写《江苏师范大学认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简况表》(附件6),并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外单位导师聘书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近三年最具代表性的科研成果限3件(复印件各一份)。
2. 经申请认定的学位点导师组负责人同意,所在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盖章。
3. 各单位将《江苏师范大学认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情况汇总表》(附件7)纸质版和电子文档,连同各申请人认定导师资格简况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等装入档案袋贴上封面(附件5),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
4.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认定,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5. 导师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和导师遴选工作时间安排一致。
三、其他
(一)根据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按照一级学科招生的硕士点,按一级学科遴选及认定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其他硕士点按二级学科遴选及认定,其中具有一级学科授权的硕士点负责统筹协调本一级学科下设二级学科(专业方向)导师遴选及认定的有关工作;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按照招
生专业领域遴选及认定。
(二)涉及申请者成果、项目和获奖等要求的“近三年”规定,起算时间为2012年1月1日;涉及申请者年龄规定的,以2015年12月31日为计算时点。
联系人:李磊,电话:83403100,邮箱: lilei@jsnu.edu.cn。
附件:
1.江苏师范大学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生师比汇总表(2015年10月).xlsx
江苏师范大学
201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