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开学初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究生院  时间:2014-08-31 浏览:1833

各学部(学院):

新学期即将开始(91日(星期一)正式上课),为确保开学初教学、管理等工作的正常运行,现就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学准备工作

1. 检查教学任务的落实、课表的编排与下发,教材、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和落实情况,以及师生的报到情况。未报到学生名单请于831日下午下班前汇总到学生事务办公室鞠敏老师处。

2. 请各学部(学院)研究生秘书提醒任课教师和学生首次上课的时间和地点。

3. 请各学部(学院)研究生秘书在831 日下午下班前将研究生课表上传到系统。

二、2014上半年研究生发表论文和科技成果统计

1. 发表论文。具体统计办法:第一步,学生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个人页面→‘毕业与学位’→‘发表论文登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第二步,学生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学部(院)研究生秘书处审核真实性;第三步,研究生秘书对学生在系统中所填信息进行审核,研究生秘书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个人页面→‘毕业管理’→‘毕业答辩管理’→‘学生发表论文登记审核’,完成审核。

2. 科技成果。具体统计办法:第一步,学生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个人页面→‘毕业与学位’→‘科研成果登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第二步,学生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学部(院)研究生秘书处审核真实性;第三步,研究生秘书对学生在系统中所填信息进行审核,研究生秘书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个人页面→‘毕业管理’→‘毕业答辩管理’→‘学生科研成果登记审核’,完成审核。

3. 学部(学院)考核将依此数据为据,数据真实性由所在学部(学院)负责。

三、补考工作

1. 专业课补考由各学部(学院)安排。在930日前安排完所有补考工作。

2. 公共课补考由研究生院安排。请通知学生及时登录系统查询上学期所修公共课成绩,未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科目,由学部(学院)统计汇总以电子表格形式(姓名、学号、学院、补考科目等)于95日前发送到lanjie.issp@gmail.com

3. 无故旷考和考试作弊者,不得参加本次补考,须重修。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王高峰老师,兰杰老师,电话:83500192。

 

研究生院

二○一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