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江苏师范大学朱敬文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细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评定细则”),决定开展2014年度研究生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定细则》中有关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的规定,按时、认真地做好本次评定工作。
2014级研究生不参加朱敬文奖学金的评定,2012级研究生不参加朱敬文助学金的评定。
二、推荐名额
本次拟评定朱敬文特别奖学金获得者3名,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一般奖学金获得者25名,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助学金获得者10名,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
2012、2013级全日制在籍在读研究生人数不足100人的培养单位,可推荐朱敬文特别奖学金、一般奖学金获得者2名;100—199人之间的可推荐3名,200人(含)以上的可推荐4名。
每个培养单位可推荐朱敬文助学金获得者1名。
三、评审程序
1. 研究生本人申请
符合朱敬文奖助学金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自愿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朱敬文奖学金申请表》或《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朱敬文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2),于3月14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培养单位。
2. 培养单位初评
各培养单位按照《评定细则》的规定,进行初评和排序,并在本单位内公示拟推荐研究生姓名及推荐依据。3月18日下午下班前将公示无异议的被推荐人《申请表》及被推荐人在读期间科研成果(代表作不超过3篇)复印件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事务办公室,另将《2014年度研究生朱敬文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2014年度研究生朱敬文助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3、4)电子文档发至yjyk@jsnu.edu.cn。
3. 学校评定
3月23日前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学校朱敬文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联系人:鞠敏,联系电话:83536320。
附件: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