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的通知(苏师大研〔2015〕22号)

作者:  时间:2016-03-29 浏览:3140

校属各单位: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师范大学

20151224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贯彻落实教育部、江苏省和我校关于研究生教育改革等系列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总结凝练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经验和特色优势,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师大研〔201520号),参照《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学会〔2014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校从事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优秀研究成果,或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均可申报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已获江苏省、有关学科专业教指委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的相同或核心内容相近成果,不得再申报此类奖项。

第三条 我校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分“教育研究类”“教育实践类”两类。

1.“教育研究类”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突破和创新,提出了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现实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

2.“教育实践类”成果,应在研究生培养模式、质量保障、

制度机制改革、教育教学环节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专家广泛认可。

第四条 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共三个等级。

1.“特等奖”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和教育教学实践方面有突出创新,在教育改革实践中取得突出业绩,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作出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校和江苏省甚至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其中“教育实践类”成果应经过四年以上的实践检验。

2.“一等奖”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或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方面有创新,对教育改革实践有指导和示范作用,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在全校或省级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其中“教育实践类”成果应经过三年以上的实践检验。

3.“二等奖”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或研究生教育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积极成效,在全校产生较大影响。其中“教育实践类”成果应经过两年以上的实践检验。

第五条 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每两年集中申报和评审一次。每次评审设特等奖不超过2项、一等奖不超过4项、二等奖不超过6项。具体获奖等次和数量,根据每次申报和评审情况设定,特等奖可以空缺。

第六条 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者具体要求:

1.申报者应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或从事研究生管理的专职人员;

2.申报者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技术职务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者应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4.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报,但须注明申请人先后顺序和单位排序;

5.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原则上各培养单位择优推荐1项,确有特别优秀教学成果多项的,可申报2项。

第七条 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程序:

1.单位和个人申报。研究生培养单位或个人填写《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书》。

2.培养单位审核。各培养单位负责审核申报表信息的真实性,并按要求择优推荐、填写推荐意见,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至研究生院。

3.学校评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必要时采用申报人现场答辩方式会评。

4.公示。研究生院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获奖名单并予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5.发文公布与表彰。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并发文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材料包括:

1.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书;

2.申报成果报告;

3.申报成果应用、效果证明材料;

4.与申报成果相关其他材料。

第九条 申报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和评审规则。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情形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已获奖者撤销其获奖资格并予以公布,同时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条 参加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审的专家评委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推荐、评奖有关程序和要求。实行回避制度,凡当届申报教育成果奖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对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获得者给予奖励,特等奖奖励1.5万元,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奖励0.5万元。

第十二条 特等奖成果优先推荐参加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成果,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江苏省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成果)。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201512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