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师大研〔2015〕20号)

作者:  时间:2016-03-29 浏览:3085

校属各单位: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师范大学

20151224

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贯彻落实教育部、江苏省和我校关于研究生教育改革等系列文件精神学校设立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项目,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项目包括建设项目和奖励项目两大类,共七个项目。建设项目包括:研究生课程建设,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研究生教材建设,研究生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奖励项目包括: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管理工作者评选,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

第二章研究生课程建设

第三条 研究生课程建设立项分为全英文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优秀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等四类

第四条 全英文课程建设旨在推进研究生课程教学国际化,鼓励教师学习借鉴国际先进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培养学生扎实的专业基础,拓展学生国际化视野,提高学生使用英语从事科研和学术交流的能力原则上江苏省优势学科必须建设1研究生全英文课程,鼓励其他学科建设研究生全英

文课程。

第五条 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和优秀课程建设旨在推动学位点课程优质资源的共建共享,促进教育观念转变、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原则上江苏省优势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必须建设1门研究生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建设1门优秀课程。

第六条 公共选修课程建设旨在帮助研究生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提高人文科技素养,规范学术道德,掌握通用的研究方法与技术,提高学术写作能力。学校每年立项建设5门左右公选课程,采取集中招标和自由申报两种方式进行遴选。

第七条 研究生课程建设立项资助经费为:全英文课程3万元/门,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万元/门,优秀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1万元/门。

第三章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

第八条 案例教学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一种有效教学方式。加强案例教学,是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促进教学与实践有机融合的重要途径。建设高质量的教学案例库,能够切实保证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面向全校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立项建设。拟分批建设20个左右教学案例库,每个案例库建设资助经费为1万元。

第十条 学校鼓励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规划建设体现专业特色的教学案例库。确保实现所有专业学位类别、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学案例库的全覆盖。

第四章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

第十一条实践基地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的主要场所,是产学结合的重要载体。加强基地建设,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基本要求,是推动教育理念转变、深化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十二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面向全校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立项。学校每年资助建设10个实践基地,每个实践基地建设经费为2万元。

第十三条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加强本单位专业学位点实践基地建设,并按照“1+5”模式加以规划实施,即每1个专业学位点单位至少建设5个对应的实践基地。

第五章研究生教材建设

第十四条 研究生教材建设旨在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教学工作,激励教师教学与科研交融互通,促进教学内容更新,产生一批具有科学性、先进性、有特色、使用面广的研究生教材。

第十五条研究生教材建设采用自由申报、专家评审方式立项。凡我校在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均可申报。学校每年立项建设34部,每部资助经费3万元。

第十六条学校鼓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研究生教材建设。原则上江苏省优势学科相关学位点所在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编写和建设1部研究生教材

第六章研究生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

第十七条 研究生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旨在激发和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育体现时代性、高水平、有特色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

第十八条研究生教研课题主要采取自由申报、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立项。凡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和从事研究生管理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涉及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也可由研究生院采取公开招标和委托方式予以立项。

第十九条研究生教研课题每两年评审一次,分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重点课题资助经费1万元/项,一般课题0.5万元/项。

第七章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管理工作者评选

第二十条 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管理工作者评选旨在促进研究生导师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激励研究生导师和管理人员扎实工作、积极探索、锐意创新,表彰其在研究生培养和管理方面做出的突出成绩。

第二十一条凡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均可参加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各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培养和教育管理工作的

分管领导、协助研究生培养和教育管理工作的教师及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均可参加优秀研究生管理工作者评选

第二十二条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和优秀研究生管理工作者每两年评选一次。各培养单位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总数的5%;优秀研究生管理工作者每个单位推荐1人。

第八章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旨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总结凝练研究生培养工作经验和特色,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分为“教育研究类”和“教育实践类”两类。“教育研究类”针对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教育实践类”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

第二十五条 凡在我校从事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优秀研究成果,或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均可申报研究生教育成果奖。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每两年集中申报和评审一次,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其中,特等奖每次设奖不超过2项(可空缺),每项奖励1.5万元;一等奖不超过4项,每项奖励1万元;二等奖不超过6项,每项奖励0.5万元。

第九章项目管理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

1.研究生院发布通知,申报人填写相关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初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对各单位上报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天的网上公示。

4.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至学校会议或分管校领导审批。

5.学校发文公布。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奖励项目,由学校发文表彰,并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培养质量建设项目实行立项资助经费管理。建设项目立项管理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立项拨付总经费的50%,结题验收合格后拨付另外50%经费。

第三十条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等文献资料购置费),材料费,为完成项目参加学术会议费、必需的调研差旅费,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及成果鉴定费,劳务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40%)等。资助经费不得用于购置设备及与研究项目无关的开支。

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经费报销实行双签制度。项目经费的使用由单位财务一支笔和研究生院分管院长共同签字,方可报

销。项目承担人所在的培养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立项建设1年后开展中期检查,需填写和提交相关项目的中期检查材料,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取消立项,同时收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且不再拨付后续建设经费。

第三十三条建设项目实行结题验收制度。立项建设完成后,需填写和提交相关项目的结题申请表,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于结题不合格的项目,限制其所在培养单位1年内同类项目的申报资格。

第三十四条 受表彰的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奖励项目及通过验收结题的建设项目,可优先推荐参加江苏省、有关学科专业教指委和国家级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相关项目的申报和评选。

第三十五条 学校鼓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统筹安排学科学位点建设经费和研究生培养经费,对学校立项的建设项目给予配套经费资助,并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要求,规划实施本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项目。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对省优势学科、省重点(培育)学科提出刚性要求的建设项目,申报指标单列且不占学校立项指标。项目建设所需经费,属于省优势学科的,从专项经费中全额列支;属于省重点(培育)学科的,从专项经费中列支50%,学校资助50%

第三十七条 为加强立项建设项目管理,全面深入推进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建设,学校将各单位承担学校建设项目和本单位规划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列入年度研究生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并作为学位点动态调整和学科评估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涉及的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奖励项目评选办法另行制订。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江苏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201512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