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转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开展2016年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学会〔2016〕1号,见附件),结合我校目前正在开展的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就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苏师大研〔2015〕22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特等奖成果优先推荐参加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成果,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江苏省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成果)。”本年度获我校研究生教育成果特等奖的成果将优先推荐其参加2016年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的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的评选。
二、我校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和评选工作安排:
1. 2月24日前,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2月26日前,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初评,并按规定将材料上报至研究生院;
3. 3月4日前,研究生院汇总并审核申请材料;
4. 3月中下旬,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获奖成果等次,并择优推出参加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2016年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的项目,且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学校推荐工作安排:
1. 3月下旬—4月下旬,推荐项目负责人根据学会规定的材料申报要求和学校专家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各自的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请材料;
2. 5月中上旬,学校再次组织专家审核、完善和优化申请材料;
3. 5月24日—6月7日,按照学会的统一安排,通过学会网站的教育成果奖申报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4. 6月10日前,邮寄申报材料。
研究生院
2016年2月24日
附件1: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