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导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情况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7-05 浏览:276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认真落实《关于实施研究生导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学位字〔2019〕2号)要求,2021年上半年(截至6月30日)凡查实并处理的研究生导师有违反“十不准”的情况,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各单位要认真对待、及时反应、严肃处置,切实保障研究生导师队伍风清气正。

报送要求:各单位于7月8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表格至研究生院2号楼203室。如有相关情况,须报送《研究生导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情况报告表》;如无相关情况,在表格中“违规情况”处填写“无”,并报送表格。

联系人:吕艳,联系电话:83656220(56220)。

 

附件:研究生导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情况报告表.docx

 

 

研究生院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