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在校研究生父母(监护人)信息补录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3-08 浏览:5030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有效保证国家个税改革惠民利民政策的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对象

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延期、休学和保留学籍研究生)。

二、补录内容

1. 研究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研究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2. 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三、补录方法及时间安排

1. 补录方法: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yjsxxgl.jsnu.edu.cn/pyxx/login.aspx)补录数据。具体步骤为,进入系统→个人信息→信息核准与补录→补录信息→保存→提交。

2. 补录时间:要求于2021年3月12日前完成,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学院需组织研究生及时完成信息补录工作。

联系人:吕艳,联系电话:83536313。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