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9-11 浏览:427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和《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苏师大研〔2017〕16 号)等文件精神(附件1),为做好2019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规定学制期限内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

二、奖励等级、比例与标准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等级、奖励比例与奖励标准如下表:

研究生类别

等级

比例

标准(元)

博士研究生

一等

50%

18000

二等

50%

16000

硕士研究生

一等

10%

12000

二等

70%

9000

三等

20%

6000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出现下列任一情况的研究生,不再具备该学年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一)违法违规违纪受到处分;

  (二)课程成绩不合格;

  (三)学术行为不端;

  (四)未完成学籍注册;

  1. 欠缴学费;

  2. 按有关规定免缴学费;

    (七)发生其他不适宜申请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

    四、评审原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学业奖学金。

    五、评审依据

    (一)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报考志愿、入学考试方式和成绩(含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生源学校及本科阶段综合表现等。硕士生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原985、211高校全日制近三届本科毕业生、我校接收的普通类推免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硕士生(含支教团专项计划,本硕一体化教育硕士,农村硕师专项计划)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按规定的等级比例评定。博士生主要依据“申请—审核制”复试录取时的综合成绩。

    (二)研究生第二、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上一学年(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期间)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与实践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在规定的等级比例范围内综合评定。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的二、三年级研究生,上学年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研究生中的排名应在前30%(博士研究生除外),原则上应有反映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或在学术、文艺、体育等科技文化类竞赛性活动中获得奖励。科研成果或获奖较为突出者,可以适当放宽至前50%。课程范围由学院根据学科属性自定,在学院评审细则中要具体明确。课程平均成绩主要指学位课程成绩,原则上公共选修课、英语课可以不计入课程范围。一等奖评定如有空额,可在评定二等奖时使用。缓考学生只能评定三等学业奖学金。

    六、评审组织与评审办法

    (一)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二)各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评等工作。学院评审委员会研究制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在制订评审细则时,应充分考虑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不同特点,明确并细化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条件。

    (三)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须事先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按照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报流程见附件2),并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四)学院评审委员会在规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范围内评定研究生获奖等级,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获奖研究生名单、获奖等级及获奖依据等。

    (五)初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提请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裁决。评审领导小组裁决意见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七、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 9月26日下午5: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1.《2017级、2018级、2019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书面材料一式一份;

    2.《2017级、2018级、2019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情况汇总表》书面材料一式一份;

    3.《2017级、2018级、2019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人数统计表》书面材料一式一份。

    联系人:鞠敏;联系电话:83536320

    附件:1.《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流程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