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9-11 浏览:240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高等教育国家资助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9〕76号)和《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7年修订)》(苏师大研〔2017〕15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已取得正式学籍、每年正常注册且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的所有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连续申报,但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二、名额分配

  我校2019年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个,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63个。校内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原则如下:1.各学院的推荐名额分为“等额推荐名额”和“差额推荐名额”两类;2.等额推荐名额按各学院参评研究生总数的1.5%确定,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3.差额推荐名额按各学院拥有的省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含重点培育)情况确定。每个省优势学科分配2个差额名额,在省优势学科依托单位间分配;每个省重点学科(含重点培育)所在学院另分配1个差额名额。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各学院应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学校分配的“等额推荐名额”和“差额推荐名额”内择优分类推荐,分别排序(等额推荐人选必须符合《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7年修订)》有关规定,且高于差额推荐人选申报条件);申请人数少于所分配“等额推荐名额”的学院,其剩余名额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复审时在全校范围内打通使用,不再使用“差额推荐名额”。不得使用“差额推荐名额”推荐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使用“差额推荐名额”的请在“备注”栏注明“差额”。申请使用“差额推荐名额”的研究生,必须是省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含重点培育)所属专业的学生。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学术规范。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表现和专业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具体要求如下:

     1. 对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入学前背景及其取得的突出成绩。

     2. 对二、三年级研究生,上一学年已修课程平均成绩须在80(含)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3. 对学术型研究生,重点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重点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一般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江苏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为主要作者,撰写5万字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北大版,下同)或《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SCD收录期刊及更高级别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其中,文科在核心期刊、SCD收录期刊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期刊,理工科在核心期刊或《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库期刊发表论文,本人须为第一作者;文科在CSSCI来源期刊、来源集刊,理工科在CSCD核心库期刊,或更高级别刊物发表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2)以第一发明人取得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国家发明专利受理证明,或取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获得市级科研奖励,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本人有获奖证书。

   (4)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文艺、体育等科技文化类竞赛性活动中表现优异,获得个人奖励;或获得团体奖励,本人排名位列前三。

   (五)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个人事迹突出。

    (六)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当年不能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超出学制期限或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4.发生其他不适宜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行为或情况的。

五、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师生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六、评审依据

各学院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7年修订)》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并组织实施。制定评审细则时,需综合考虑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成果、专业实践、社会工作等因素,以及科学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不同特点。评审细则中有关申报条件不应低于学校规定。

七、评审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或调整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任委员;如本单位主要领导按规定应回避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指定主任委员。

(二)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并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事先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按照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报流程见附件3,申请表填写说明见附件4),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初评与公示。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者进行初评,评审可以答辩等形式公开进行,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导师组和导师的推荐意见。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评审,申请人获得到会委员半数及以上同意,方可作为推荐人选。获推荐研究生名单,须通过学院网站等形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学校评审与公示。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会议评审。获奖名单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与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八、工作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制定评审细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评审质量。

九、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9月26日下午5:00前报送以下材料(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加盖学院公章)至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书面材料一式二份);

2.拟获奖研究生成绩单(书面材料一式一份);               

3.拟获奖研究生的各类获奖证书、学术论文、科研项目、专利发明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书面材料一式一份);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汇总表》书面材料一式一份,《汇总表》中科研成果代表作限填五项,科研成果原件限报一份。

     联系人:鞠敏,联系电话:83536320

     电子邮箱:yjyk@jsnu.edu.cn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