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选派研究生至青海省海南州中小学支教工作的通知

作者:研工部  时间:2016-05-11 浏览:3747

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我省对口支援青海省海南州建设工作,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综合实践能力,根据海南州教育局来函,经研究,决定2016年继续选派研究生至海南州中小学开展支教实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教时间

201691日至1231日。

二、支教形式

选派优秀硕士研究生至海南州中小学(含幼儿园)进行支教实践,具体形式为跟岗、助教和顶岗。2016年支教人数34人,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三、支教内容

1. 教学工作。包括备课、教学设计、听课、试教、评课、课后辅导、批改作业等环节,周学时在816学时。

2. 班主任工作。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学生开展班团活动,主持班会,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对学生进行个别教育等。

3. 教育调查与研究。结合专业特点与当地学校需要进行教育调查和从事教育科研。

4. 协助受援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支教期间鼓励研究生为当地学校和当地办好事、办实事,特别是结合专业特点为当地教师开设各类讲座和信息技术技能培训,制作课件等;在当地开展文化科技推广主题宣传活动。

四、条件保障

1. 支教期间,学校保留研究生的各类奖助学金和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因支教实践耽误的课程学习,待回校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补修。

2. 海南州在各支教实践学校设联络与管理人员,学校支教实践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并提供全职的教师岗位,安排选派的支教实践研究生的教育教学工作;受援学校提供相对较好的教学条件和住宿、生活条件,配备必需的生活用具,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助费,月假和节假日期间每天发放50元伙食补助,并尽可能为支教研究生提供便利。

3. 学校将为参加支教实践的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教期间一般常见病的医治费用由受援学校承担,重大疾病返回江苏省治疗。

4. 研究生完成支教实践工作经考核合格者,可以免除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实习和社会实践环节,并计学分。

五、遴选条件

1. 我校2015级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个别科目考虑2014级学术学位研究生。

2. 身体健康,能适应青海高原地区生活。

3. 品学兼优,能胜任中小学教学工作。

4. 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同等条件下,教育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党员和研究生干部优先。

学校将在支教研究生中选任队长、副队长各1名,负责我校研究生在支教实践期间的组织与联络工作。

六、时间安排

1. 525日前,有关培养单位按照不高于需求人数1:2的比例组织遴选,将推荐表(附件2)纸质文档和电子稿报至研究生院。

2. 530日前,研究生院审核名单,并根据各单位遴选人数确定选拔方式。

3. 6月上旬,确定选派研究生名单,组织研究生体检,并将相关信息通知海南州教育局。

4. 6月底前,学校完成对支教实践研究生的教育和岗前培训工作。

5. 8月下旬,学校组队至海南州完成支教实践交接工作。

6. 831日前,海南州教育局完成支教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体检等相关工作。

7. 91日,支教实践研究生至受援学校开展支教活动。

联系人:李冲;联系电话:834036813681

电子邮箱:ygb@jsnu.edu.cn

 

附件2:研究生至海南州中小学支教推荐表.doc

 

研究生院 研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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