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师大研〔2015〕9号)

作者:  时间:2016-03-29 浏览:1527

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

合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校属各相关单位:

  《江苏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苏师范大学

2015421

江苏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和《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等文件精神,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为了切实做好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我评估)的有关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估目标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学位授予质量以及学位授权点综合水平。学校开展的自我评估为诊断式评估,是对我校有关学位授权点的全面检查。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着眼于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引导学位授权点特色发展,争创一流,开展高水平研究生教育;促进学校学位授权学科结构和布局的不断优化。

二、评估范围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下列学位授权点均应参加合格评估:

(一)2008年以前(含2008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2011年以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为基础增列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三)2011年、2012年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对应调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

我校涉及的学位授权点见附件1

三、组织机构

评估组织机构分为学校评估组织机构(下设评估工作办公室)和基层培养单位评估组织机构。

(一)学校评估组织机构

成立江苏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校办、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学科办)、计财处、实验室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学位授权点的迎评建设工作。包括:研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审定各培养单位和学位授权点报送的迎评实施方案;协调解决评估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监督控制评估过程;审定自评报告,提出自评结果建议。

领导小组下设评估工作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负责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负责起草评估相关文件;对各培养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的迎评实施方案、自评报告等进行初审;组建各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组;督促与检查评估工作进度;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评估材料。

(二)培养单位评估组织机构

按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学部和学院,组建各培养单位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负责组建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小组;依据学校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制订本单位各学位授权点迎评方案,并依此进行持续建设;收集、整理、汇总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资料和支撑材料,形成自评依据的文字材料,完成自评报告;根据专家评价意见,制订各学位授权点改进方案,做好整改建设工作;落实完成学校和本单位布置的各项迎评建设任务。

四、评估方式

按照诊断式评估要求,评估方式为国内同行专家评估。由学位点自查、学位点邀请专家评议、学校组织专家评估、省学位办抽查等环节构成。

五、评估内容

自我评估主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

我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主要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编制(见附件2),其中一级指标为3个,二级指标为20个;各项指标的“主要观测点”另行拟订。每项指标(二级指标)按优良程度不同分ABCDE五个等级,A级:5分;B级:4分;C级:3分;D级:2分;E级:01分。

评估总分100分。合格标准:总分≥70分,且B级(含B级)以上的单项二级指标个数≥12个。

六、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见附件3

七、评估材料

(一)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4

(二)其他评估材料(具体要求另行发布)

 

附件:1. 参加合格评估学位授权点名单

2.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

3.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4.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江苏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20154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