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和 填写《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10-05 浏览:2920

各有关学位授权点及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江苏省学位办《关于做好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苏学位〔2021〕3号)和《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师大研2021〕5号)件要求,我校参加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所有学位授权点均须2022年2月底编制提交《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和在指定平台填写《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一、工作要求

《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直接反映各学位授权点年度建设情况,是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必备材料之一,按照上级部门要求需按年度在学校门户网站予以公布,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成立《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编制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认真编制2021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确保内容符合实际、数据真实准确。

《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反映各学位授权点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学位授权状态信息,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省学位办通知要求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组织专人科学、规范完成填报工作。

二、工作安排

1.《信息表》与往年的表在格式和填报等方式上完全不同,需在指定平台填报。目前下发的为纸质填报模板,各学院组织专人研究准备数据,准备期间如有任何填表问题,请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问题以条目形式发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后发送至省学位办。

    2.2021年11月20日前,各学院提交《报告》和《信息表》相关内容(电子稿、纸质稿)至研究生院。

3.2021年12月10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报告》和《信息表》进行评审,并反馈评审意见。

4.2021年12月30日前,各学院再次提交《报告》和《信息表》相关内容(电子稿、纸质稿)至研究生院。

5.2022年1月10日前,研究生院再次审核《报告》和《信息表》相关内容并反馈评审意见。

6.2022年2月25日,各学院提交最终版《报告》(电子稿、纸质稿)至研究生院和在指定平台填报《信息表》。

 

联系人:柳素芬

联系电话:83656266

电子邮箱:liusf@jsnu.edu.cn


附件:附件1.江苏师范大学参加合格评估学位授权点名单.doc

附件2.《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编写提纲.doc

附件3-1.学术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doc

附件3-2.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doc

                     

                                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5日